(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
实施全域旅游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负责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四馆一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培训、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整体形象推广、交流合作,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组织全县大型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拟订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各景区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景区管理部门、行业运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及研究、保护、挖掘和弘扬,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县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和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指导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和体育赛事承办,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宣传、弘扬、振兴和监督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攻坚工作。指导全县打造“世界喀拉峻・中国八卦城”独特品牌,使旅游业成为特克斯县战略性支柱产业,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督,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统筹指导全县文物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无线数字覆盖,监督、管理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负责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生产,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审查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