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精神。要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现就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94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拟返还单位有异议,请与特克斯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孟婷婷联系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监督电话:0999-6621371
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