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拟确定特克斯县人民医院、特克斯县中医医院为特克斯县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确定对象有异议,请向特克斯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芳 范琳玲
联系电话:0999-6622592 0999-662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