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指南

来源: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11-29 17: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一、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答: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可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未就业、已就业未办理托管、出国等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回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考取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入到被录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

二、哪些单位和机构可以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答: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三、高校毕业生需将档案转递到我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须知哪些基本信息?

地址:特克斯县九宫新城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三楼24号窗口

邮编:835500

联系电话:0999-6621671

邮寄方式:EMS

注:(请毕业生按照生源地,通知学校将本人档案通过EMS或邮局机要,邮寄回生源地人社部门)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是否收费?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1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五、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7大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六、离校后如何查找本人档案?

答:毕业离校后,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查询。若查询不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高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基层党委,也可由档案存放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做好服务。若档案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不得在该机构空挂。

毕业时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寄到我单位,需将党员档案转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需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到我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快递寄送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有关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应使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2.在封套表面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寄出单位必须是本人的毕业院校。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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