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特林草罚决字【2024】第14号 |
超载放牧案 |
超过经核定并公布的载畜量放牧案 |
违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在7月4日前退回核定载畜量超出的牲畜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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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17号 |
违反禁牧休牧案 |
擅自在禁牧区内放牧 |
违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在7月14日前退回禁牧区内的牲畜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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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林草罚决字【2024】第15号 |
超载放牧案 |
超过经核定并公布的载畜量放牧案 |
违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在7月14日前退回核定载畜量超出的牲畜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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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25号 |
超载放牧案 |
超过经核定并公布的载畜量放牧案 |
违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退回核定载畜量超出的牲畜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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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林草罚决字【2024】第32号 |
违法占用草地案 |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恢复草地原貌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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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35号 |
违法占用草地案 |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恢复草地原貌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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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33号 |
违法占用草地案 |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恢复草地原貌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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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36号 |
违法占用草地案 |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恢复草地原貌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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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草林罚决定[2024]第34号 |
违法占用草地案 |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草地用途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规定 |
下发林草处罚决定书的方式;责令恢复草地原貌 |
特克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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