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春季大风天禁火令

来源:特克斯县消防救援大队 日期:2024-03-21 17:03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当前我县大风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极易引发火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制定春季防火和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31日止,并根据当日天气预报,凡风力达到5级以上,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风天期间随意烧荒、焚烧秸秆、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二、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三、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四、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五、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六、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及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

八、严禁在加油站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九、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储存场所;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大风天防火和清明节祭奠风俗,组织宣传、融媒体、教育、文旅等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防火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派出所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

凡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酿成重大火灾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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