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特克斯县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12-12 15: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一、办理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得有效证件;

3、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经营场所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9、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需提交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专店或者专柜产权或租用证明;

6、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8、安全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0、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票据复印件;

11、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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