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得有效证件;
3、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经营场所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9、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需提交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专店或者专柜产权或租用证明;
6、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8、安全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0、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票据复印件;
11、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