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养老待遇的行为;
2.服刑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养老待遇的行为;
3.重复领取。即参保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两种以上养老保险待遇,或跨统筹区域重复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待遇,拒不退回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1.发现疑似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运用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及年度资格认证等方式,发现疑似违规领取待遇行为。
2.核查违规事实。社保经办部门通过数据核查、现场调查、上户核查等方式核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资金等事实,核算违规领取待遇金额。
3.处理违规问题。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下发《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拒不配合退回的,移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1.指定银行柜面退款:持《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到指定银行退款至退款账号。
2.网上退款:利用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退款至退款账号。
如何避免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1.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及户籍地街道社区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办理待遇终止发放手续,注销登记保险关系,防止死亡冒领待遇。
2.待遇领取人员在押服刑的,其亲属及户籍地街道社区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服刑信息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司法文书至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恢复发放,从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续发待遇,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3.参保人员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已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防止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季)按时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将统一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并补发待遇,防止违规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