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民办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有序落实特克斯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中照护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无传染性疾病及暴力倾向,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纳入集中照护流程
1、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由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报送民政局。
2、审核。民政局按照乡镇上报名单,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申请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并符合入住条件的,推荐入住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其监护人可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民政局申请救助金。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3、发放。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三、集中照护机构
1、机构名称:特克斯县社会综合福利院。
2、服务内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洗涤、心理、精神支持、健康娱乐等服务。
望广大群众互相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及时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及乡镇民政办联系报名。
联系人:古丽扎提(特克斯县民政局民政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779132201
联 系 人:地娜(特克斯县民政局社会综合福利院院长)
联系电话:19990935139
特克斯县民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