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双肩挑”

来源:特克斯县零距离 日期:2024-11-25 18: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下简称“双肩挑”),须按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和审批。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总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具有职称的管理人员的30%。  “双肩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准(备案)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须已设置该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申请“双肩挑”的管理人员,须符合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具有与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同等的知识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与聘用到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相同程序;  

(四)须承担一定量的该岗位《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  

“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首次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本人取得的职称,一般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再次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按照其原兼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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