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来源:特克斯零距离 日期:2026-03-12 19:03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全县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气候条件与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禁火期

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4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天然林地、退耕还林地、防护林、公益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地)。

三、禁火管控要求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与实名登记,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出车辆与人员必须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开垦烧荒、烧垃圾、野炊、生火取暖、户外露营用火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生产性用火。

(三)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确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生产用火的,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申请,经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现场责任人、采取严防跑火安全措施前提下,方可组织实施。

(四)严禁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牧区草原等易发火险地段违规用火;严禁焚烧垃圾、植物秸秆、地边草、荒草杂物。

(五)严禁野外祭祀烧香、烧纸、点蜡烛;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网上祭奠、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低碳环保方式。

(六)严禁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弃火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拒不执行、阻碍执行公务、引发火灾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的义务,应主动配合做好防火管控、巡护检查工作。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全国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999-6628119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特克斯分局:0999-6505770

特克斯县应急管理局:0999-6623135

特克斯县消防救援大队:0999-668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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