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7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特克斯县优客来超市。2025年7月23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特克斯县优客来超市内销售的生姜。2025年8月27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抽检的生姜(MTSPTK250176)检验报告,检出特克斯县优客来超市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复检的权利,该超市在规定的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特克斯县优客来超市。经调查,该批生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23日从特克斯县王凤芹蔬菜水果销售部购进,共购进3.2公斤,进价11元,35元,售价每公斤13元,当时抽检了3.2公斤,以13元一公斤的价格卖给了抽检公司,当时没有剩余,货值金额为42元;该超市所有生姜已销售给抽检公司,当时超市没有剩余,因此未开展召回。该超市提供了该批次生姜的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超市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8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5〕132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特克斯县优客来超市。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