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0月15日前
二、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二)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1.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实施“事后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县范围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未获得各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示信息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周期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自2022年1月1日后开工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日期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且正常经营;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奖补。
2.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并于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完工的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联系人:陆燕 联系方式:13779518615
附件:1.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