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推动我县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实施禁采封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封育范围:此次禁采封育范围涵盖我县境内所有草原包括特克斯马场喀布萨朗片区、喀拉峻片区、特克热克片区;农四师78团包扎墩片区、库什台片区;特克斯林场草原林区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生态系统敏感且重要,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家园。
二、禁采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一切野生药用植物,这些植物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禁采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3月1日,为期3年。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规定区域内采集、出售、收购相关野生药用植物。
保护草原生态,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公告。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