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要求,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地点。
2.阿克奇街(E81°49'74.99" N43°12′49.96")(阿克奇街五环以内);
3.阿扎提街(E81°49'91.05" N43°12'38.2")(阿扎提街双桥以内);
4.霍斯库勒街(E81°52'09.08" N43°12'38.2")(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十字路口以内);
5.博斯坦街(E81°50'45.66 " N4311'96.72")(孟布拉克大桥以内)。
二、禁限时段:2024年春节(1月28日至2月4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七)期间。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广大市民以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四、充分发挥各部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社区联动作用,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并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22日起施行。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