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政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20年,再度明确“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场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登记范围
全县9个乡镇场61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均列入此次不动产登记范围,总计约29516宗地。
(二)登记要求
1.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拨用后的土地申请首次登记,村委、乡镇场严格把关出具证明材料,保证申请登记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且符合本乡本村“一户一宅”,后方可办理首次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必须符合本乡本村“一户一宅”,保证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村委及乡镇场审核买受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出卖人承诺再不申请宅基地,村委及乡镇场出具同意转移的证明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换证登记:村委会开具证明,查阅原登记档案复印件并由档案室盖章确认,个人公告挂失(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由村委会、乡镇场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出具证明材料,保证申请登记宗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四至无纠纷且符合本乡村“一户一宅”后,可办理补换证登记。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一体调查发证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是本行政区内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登记发证工作。
(四)房地合一原则。即集体土地上农房所有权与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相一致。
(五)便民利民原则。在各乡镇场设立办理农房登记发证点或便民服务点,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申请。由不动产权利人向所在乡镇场国土规划发展中心或便民服务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村委会、国土规划发展中心统一发放领取填写。不动产权人应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权利人申请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初审环节校核);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特克斯县城乡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或宅基地审批表原件)。
(二)初审。由村委会、乡镇场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实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来源材料、一户一宅资格审查、权籍调查成果及公示结果审核,同时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表格资料,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要及时告知不能登记的原因。
(三)审核。由各乡镇场统一汇总提交登记发证所需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数据成果准确,导入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按登记程序经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依法登簿、缮证。
(四)发证。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由各乡镇场代领发放至权利人手中。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率达90%作为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特克斯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目标任务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及干部住户(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让所有农民了解免费为其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的好处,充分调动乡镇场、村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的作用,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二)试点阶段(2020年5月-6月)。各乡镇场选取1个试点村,实行先行先试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研究登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为全面实施阶段工作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的属性信息相关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及村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资格审查后,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资料归档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卷宗装订和归档。
六、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分解、考核督查工作。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属及地籍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患系统数据建设等业务工作;负责指导推进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代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和授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D级危房进行认定,对新建房屋予以技术指导及工程质量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场:作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组织及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符合条件补批的,按规定办理补批手续;统筹村、组及有关单位做好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以及“一户一宅”等事项的审查认定;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本辖区有关档案资料初审和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范围登记发证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好窗口、配备好人员、添置好设备,统筹推进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代理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负责其它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按期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现成立特克斯县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尔森·努尔阿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跃江(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建(县纪委常委)
陶永盛(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胡瑞宗(县财政局局长)
赵德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徐学军(县住建局局长)
段黄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杨高强(特克斯马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马开明(特克斯镇党委书记)
杜大川(乔拉克铁热克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窦鲁新(喀拉达拉镇党委书记)
刘 柯(齐勒乌泽克镇党委书记)
王岸先(喀拉托海镇党委书记)
王 萍(阔克苏乡党委书记、马场社区党工委书记)
张文桓(阔克铁热克乡党委副书记 <主持工作>)
孙 瑞(呼吉尔特蒙古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陶永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不动产成果规范化管理提供经验。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担起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及时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场要主动承担起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调度,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专人包村负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属于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三)严把程序,规范操作。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处理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有序进行。要加强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在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与其他无关工作进行捆绑,坚决制止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搭车收费”,严禁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或为“搭车收费”提供便利。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登记,涉及违纪违法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镇,县分管领导将约谈乡镇场领导;对约谈2次以上、进展仍然缓慢的,县领导小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
特克斯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场) |
调查 房屋数 |
10月底前发证任务数 |
试点村 |
||
5月30日前 完成20% |
7月31日前 完成60% |
10月30日前 完成90% |
||||
1 |
特克斯镇 |
455 |
91 |
273 |
410 |
博斯坦村 |
2 |
阔克苏乡 |
730 |
146 |
438 |
657 |
阿克仓村 |
3 |
齐勒乌泽克镇 |
4619 |
924 |
2771 |
4157 |
托尔特 库勒村 |
4 |
阔克铁热克乡 |
4346 |
869 |
2608 |
3911 |
玛热勒 塔斯村 |
5 |
乔拉克铁热克镇 |
8115 |
1623 |
4869 |
7304 |
阿克铁 热克村 |
6 |
喀拉达 拉镇 |
4493 |
899 |
2696 |
4044 |
喀拉干德村 |
7 |
喀拉托 海镇 |
3508 |
702 |
2105 |
3157 |
音加尔村 |
8 |
呼吉尔特蒙古乡 |
1903 |
381 |
1142 |
1713 |
库热村 |
9 |
特克斯 马场 |
1295 |
259 |
777 |
1166 |
|
10 |
县直属 |
52 |
10 |
31 |
47 |
|
小计 |
29516 |
5904 |
17710 |
265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