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 065-2019号文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特克斯县域内开展经营的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
注:毡房和移动板房不在评定范围。
3.2 民宿主人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民宿接待。
4 等级和标志
4.1 旅游民宿等级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4.2 星级旅游民宿标牌由特克斯民宿标志与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3 旅游民宿等级的标牌、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5 基本要求
5.1 规范经营
5.1.1 应符合住建、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5.1.2 经营场地应符合特克斯县总体规划(包括现行乡村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5.1.3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服从特克斯县县委、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管理,遵守《特克斯县民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1.4 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不得租赁规划区以外的建筑,依据派出所及村支部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完善本经营场所档案卷并提交乡镇、村及派出所备案。
5.1.5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所有经营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经营项目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经营手续必须齐全,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恶意竞争、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积极配合景区相关部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新增或调整经营项目提前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5.1.6 经营者应定期向特克斯文旅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5.1.7 不允许出现经营场所内黄赌毒以及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活动等行为,如出现以上问题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2 安全卫生
5.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2.3 民宿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应配备急救药箱,内有日常紧急用药和物品。根据民宿的功能布局备有足够的手持灭火器、手推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
5.2.5 经营期间应合理配备符合要求的保安,配齐配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落实旅店业特行登记管理,在经营期间对重点地区人员逗留或食宿需向乡政府或边境派出所报告(备案)。
5.2.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2.7 经营业主应与雇佣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避免产生劳务纠纷。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5.2.8 厨房后堂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台账,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账记录完整,食品来源可以追溯;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空间;不得向游客提供过期、变质食品及野味,严禁使用以次充好蒙骗游客。
5.2.9 经营期间饲养宠物(无攻击性)的应及时打疫苗,并对住客进行安全提醒。
5.3 生态环保
5.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9用水安全要求。
5.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的要求,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5.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5.4 环境和设施
5.4.1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应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室外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处理,旅游民宿应有独立庭院或优美的室外环境,庭院面积不低于土地面积的40%,绿化面积不低于30%。应配备室内外功能区,接待能力不低于住客数的50%。
5.4.2 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庭院布局结构,集中或散落式种植草坪、藤本蔷薇、铁线莲、金银花、虞美人、石竹、千屈菜、荷兰菊等花期较长的花卉植物及苹果树、杏树、核桃树等地方特色果树和其他景观树木植物。
5.4.3 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设计有地方特色或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经营场地禁止采用不锈钢、塑料遮阳板等材料,牌匾应利用木制、锈铁工艺或石质材料等进行设计施工,门窗颜色应与建筑协调,围栏不允许出现铁丝,建筑四周不允许出现泡沫填充剂。
5.4.4 经营场所应具备店招、接待台、入住系统、治安监控系统、客房、室内外休闲区、公共厕所等区域,区域划分合理、美观,方便人流、物流,自有或就近有停车场。经营场所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出借、旅游商品、宣传品、书吧、免费Wifi、洗衣等服务,且收费合理。
5.4.5客房数不低于2间,不超过20间;客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间必须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以干湿分离为佳,地面经过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瓷砖或其他防水材料墙裙2米以上;客房须隔音、通风、采光良好,无异味,温度符合人体需要,灯光经过设计,明暗得当,能烘托氛围,每日清扫,地面、墙体、家居用品不得有灰尘、毛发等,布草不得有破损、污渍,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服务。
5.4.6客房应配备稳固的床体、软硬适中的床垫,配备双枕,被子应大于床体,布草纺织规格60x60以上,被芯、枕芯应做到整洁干燥、无异味,床单、被套、枕套必须一客一换,清洗消毒;配备衣架、行李架、床头柜、水吧台、遮光窗帘等家具,配备烧水壶、茶杯、照明灯、氛围灯或床头灯、垃圾桶、一次性拖鞋、烟灰缸(无烟房不配备)、纸巾盒、手提袋、应急照明等用品;
5.4.7卫生间应配备花洒、马桶、厕纸架、洗漱台、化妆镜、浴巾架、吹风机、漱口杯(应可以区分)、浴巾、毛巾、地巾、易耗品收纳盒、洗发水、护发素、沐浴露、润肤霜、香皂或皂液、牙具、梳子、浴帽、针线包、护理包等用具用品且品质较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5.4.8 经营场所院内网线、电线、电视线,监控线,电表箱等应降色归整至隐蔽区,由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5.5 服务质量
5.5.1 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经营业主参与接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5.2 制定各岗位服务规范,并按照规范提供优质服务。
5.5.3 各岗位服务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卫生,有卫生健康证,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服务人员应着装得体,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合乎礼仪。
5.5.4 从业人员应经过旅游接待服务知识培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能用较标准的国语进行接待服务。
5.5.6 应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及时反馈、处理游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改进自身服务水平,做到无重大质量投诉。
5.5.7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6 特色项目
5.6.1 提供当地特色生产方式的体验项目,如采摘、挤牛奶、擀毡、织布等活动。
5.6.2 提供地方特色文化生活的体验项目,如地方茶文化、非遗项目、歌舞项目等活动。
5.6.3 附近有提供住客游玩的景点、景观,并提供简要资料。
5.6.4 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如民族婚礼、篝火晚会、歌舞演艺、民族节日等。
5.7 其他
5.7.1 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由经营者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等级评定权限由民宿专业评定机构组织评审,在此之前由特克斯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建委、治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核评定。经营业主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特克斯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地合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一年应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
5.5.2 特克斯文旅局牵头统一负责全县民宿等级评定、等级标志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
5.5.3 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
5.5.4 民宿等级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由特克斯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建委、治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获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民宿进行监督管理,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
a)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b)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c)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d)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e)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取消星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6 等级划分条件
6.1 三星级
6.1.1 环境和建筑
6.1.1.1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
6.1.1.2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 设施和设备
6.1.2.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6.1.2.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6.1.2.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6.1.2.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6.1.2.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供排水、采暖可符合四季运营标准。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措施。
6.1.2.6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6.1.2.7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6.1.2.8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6.1.2.9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1.2.10 室内外装修应符合基本服务及文化审读要求。
6.1.3 服务和接待
6.1.3.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6.1.3.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6.1.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统一使用卫生达标抽纸,一律备有一次性用品。
6.1.3.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
6.1.3.5 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1.3.6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治。
6.1.3.7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6.1.3.8 接待人员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1.3.9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6.1.3.10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1.3.11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1.4 特色和其他
6.1.4.1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6.4.1.2民宿应主题明确,有体验内容。
6.2 四星级
6.2.1 环境和建筑
6.2.1.1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进行适当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处理,可为游客提供适当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
6.2.1.2 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6.2.1.3 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6.2.1.4 周边宜有地方特色餐饮。
6.2.1.5 周边宜有地方生产生活方式活动体验点。
6.2.1.6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
6.2.2 设施和设备
6.2.2.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6.2.2.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6.2.2.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和饮用水。
6.2.2.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隔音效果较好。
6.2.2.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24h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客房卫生间应有淋浴设施,干湿分离,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措施。宜使用品牌卫浴,配备镜台、洗脸池、吹风机、纸篓、厕纸、防滑垫等基础用具。客房卫生间盥洗、洗浴、厕位宜布局合理。
6.2.2.6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6.2.2.7 宜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餐饮区。
6.2.2.8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6.2.2.9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6.2.2.10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6.2.2.11 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6.2.2.12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供排水、采暖可符合四季运营标准。
6.2.2.13 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6.2.2.14 室内外装修宜体现文化特色,符合基本服务及文化审读要求,整体效果较好。
6.2.3 服务和接待
6.2.3.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6.2.3.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6.2.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6.2.3.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6.2.3.5 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2.3.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6.2.3.7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6.2.3.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2.3.9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6.2.3.10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6.2.3.11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2.3.12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2.4 特色和其他
6.2.4.1 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6.2.4.2 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6.2.4.3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6.2.4.4 宜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
6.2.4.5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6.2.4.6 宜有民宿特有的体现当地生活、文化特色体验活动。
6.3 五星级
6.3.1 环境和建筑
6.3.1.1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落实到位,可为游客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宜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
6.3.1.2 周边宜有医院或医疗点。
6.3.1.3 宜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6.3.1.4 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6.3.1.5 周边宜有较多地方特色餐饮。
6.3.1.6 周边或民宿内宜有地方非遗、风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体验点。
6.3.1.7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就地取材,突出当地特色。
6.3.1.8 民宿经营主题明确,定位清晰,文化特色明显。
6.3.2 设施和设备
6.3.2.1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6.3.2.2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6.3.2.3 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6.3.2.4 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6.3.2.5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6.3.2.6 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干湿分离,24h供应冷、热水,配备品牌卫浴、生活用品,客用品品质优良,配备镜台、洗脸池、吹风机、纸篓、厕纸、防滑垫等基础用具,照明和通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
6.3.2.7 餐厅宜氛围浓郁、方便舒适,满足游客需求。
6.3.2.8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6.3.2.9 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6.3.2.10 宜提供方便游客使用的消毒设施。
6.3.2.11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6.3.2.12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6.3.2.13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6.3.2.14 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6.3.2.15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及棉大衣,供排水、采暖应符合四季运营标准,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宜采用节能降噪产品。
6.3.2.16 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体闲设施。
6.3.2.17 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符合基本服务及文化审读要求,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有主题。
6.3.2.18 宜提供方便有效的音响、充电、调控等智能化设施。
6.3.3 服务和接待
6.3.3.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6.3.3.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6.3.3.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6.3.3.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ー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6.3.3.5 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6.3.3.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6.3.3.7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6.3.3.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3.3.9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6.3.3.10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6.3.3.11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3.3.12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3.3.13 宜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游者投诉,并能按旅游者意见改进服务。
6.3.3.14 宜提供接送服务,方便游客抵达和离开。
6.3.4 特色和其他
6.3.4.1 民宿主人宜有亲和力,游客评价高。
6.3.4.2 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6.3.4.3 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效果良好。
6.3.4.4 宜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6.3.4.5 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6.3.4.6 宜建立健全水电气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
6.3.4.7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效果良好。
6.3.4.8 宜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6.3.4.9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6.3.4.10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6.3.4.11 宜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活动,定期为游客组织相关活动,有引导游客体验地方文化活动的措施。
6.3.4.12 宜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与当地居民或村民有良好互动。
7 等级划分方法
7.1 根据旅游民宿等级划分条件,按照必备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的评价得分确定旅游民宿等级。
7.2 必备项目检查表、一般要求评分表及等级划分具体办法由等级评定机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