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0357679/202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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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06-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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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日期: 2024-06-03 12:06 【字体: 【打印本文】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租赁行为,积极有效化解因租赁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伊犁州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46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七章28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租赁管理职能部门的分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协调解决租赁管理的突出问题;二是明确了出租条件和禁止情形,对最小出租单位、最多出租人数和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遵循租赁合同规定,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三是明确了商品房屋租赁主体经营要求、行为约束、实名管理和信用申报;四是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合同相关条款的风险提示,不得任意提高租金标准,变更租金和租金涨幅等具体操作;五是规范了租金金融业务,明确提出市场主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及相关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服务、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业务、不得强制或诱骗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等行为;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出租人、承租人违法均依照上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对伊犁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正常的租赁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通讯员 郑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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