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基本原则,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经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共同评估,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且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可操作性较弱、部分程序性规定过于原则化等问题,实际效果未达预期。现决定予以废止:
1.《特克斯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特政办发〔2020〕11号),2020年5月13日印发。
2.《关于印发〈特克斯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特政规〔2023〕2号),2023年10月27日印发。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经审查,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继续有效:
1.《特克斯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特政规〔2024〕1号),印发时间:2024年12月26日。
2.《特克斯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特政规〔2023〕1号),印发时间:2023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