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4〕4号)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全县群众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意愿,适当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结合我县财力实际情况,制定特克斯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调整方案。
一、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标准
我县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65元/月。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为10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为22.32元,县级基础养老金为39.68元。
二、调整标准
根据伊州人社发〔2024〕4号文件要求,特克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月增加5元/人,增加后,县级基础养老金由39.68元/人/月提高至44.68元/人/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基础养老金可达到170元。
此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整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贴。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