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特克斯县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监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2-12-15 00: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项目概况                                                    

    特克斯县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监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5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YL-2022-124 

    项目名称:特克斯县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监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特克斯县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监察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便携式肺功能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关于印发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3.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
4.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2022年6月至11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近半年(2022年4月至9月)投标单位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所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须提供截图证明,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名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5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5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投标单位近半年(2022年6月至11月)社保缴纳证明及近半年(2022年4月至9月)投标单位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注意: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自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注明:以上证件资料需携带原件备查,资料不全不予出售采购文件。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特克斯县人民医院

址:特克斯县

联系方式:0999-6623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联系方式:1869997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186999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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