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2〕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特克斯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9条
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原则、条件、程序,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处置职责。
第二章《处置权限、程序和要求》共15条
包括资产处置事项审核部门、处置权限、一般程序、特殊情况的应对、备案要求、处置批复。
第三章《处置范围和方式》26条
包括资产处置的范围和资产处置的方式。详细介绍每种每种处置方式的处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第四章《处置收入》共3条
包括国有资产各种处置方式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收入的上缴和管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职责,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规定。
第六章《附则》共6条
包括《办法》中的相关概念、特殊事项和实施日期。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配套
对标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办法,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这一表述,增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协同性、系统性。
(二)详细规定了资产处置的方式
详细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对外出租八种处置方式的具体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各种资料。
(三)健全了监督机制
明确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明确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