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保障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指明方向,细化责任。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目的和原则》
明确提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以及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达到“实现特克斯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社会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的终极目标。
第二部分《领导小组》
坚持高位推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第三部分《督导评估对象》
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幼儿园,农牧区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督导评估对象。
第四部分《督导评估周期》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及第一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经验,规定每5年为一轮,每1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对约1/5的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第五部分《督导评估内容》
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为基础数据采集填报渠道,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6条
包括《办法》中的相关概念、特殊事项和实施日期。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高位推动,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做到领导直抓、高位推动,更加高效、高质地完成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任务。
(二)详细规定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流程
明确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分园所自评和县级复评两部分。县级复评又包括成立督评小组、召开准备会、审核资料、实地督评、结果反馈、迎检准备等,而且具体到每年月份时间,细化了工作流程及措施。
(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相挂钩,同时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