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5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起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补助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资助范围: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保教费110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采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①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取暖费每生每年210元。
②免费教科书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③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文件精神,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
三、普高教育阶段资助
①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每学期715元。
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0%。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中职教育阶段资助
①中职教育阶段免学费
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文件精神,年生均2000元,具体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②免教材、免住宿费
资助范围: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③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挡-3挡。
④国家奖学金
奖励范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雨露计划项目
资助范围: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文件精神,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补助。
六、内初、内高、内职教育阶段资助
①内初班: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2004年开始办班。现办班地为奎屯市、伊宁市。
②内职班:所有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划拨办班内地学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
③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经常性经费(包括学习、生活费和医疗等费用)都由办班城市财政承担,年生均经费标准基本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绝大部分城市的标准都在10000元以上。自治区财政每年用于每位学生的伙食补助、医疗保险和学生探家路费2300元,每年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
六、江苏援疆助学金
①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资助范围: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本县户籍本科、专科、预科学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1479),苏援伊前指〔2022〕31号《关于认真落实伊犁州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②援疆资金资助疆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
资助范围: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本县户籍本科、专科、预科学生中的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原因突发严重经济困难户的学生(监测户子女)。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1479),苏援伊前指〔2022〕32号《关于认真落实伊犁州对口援疆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①滋慧计划
资助范围: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的通知》(新教函〔2022〕211号)的通知精神,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②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全国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资助标准:每年10000元,其中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资助20000元-50000元。
八、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范围: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8〕16号)文件精神代偿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8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财政贴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经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本息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五年期间为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在特克斯县;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新教规﹝2019﹞2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或其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特克斯县;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5.未结清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1.在线提交申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注册、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2.签订合同(申请国际开发银行的学生首贷: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特克斯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助学贷款办理地点),需要提供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签字的申请表,续贷: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需要提供学生证和签字的申请表,或通过远程受理办理续贷申请;申请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网上上传系统提示的相关资料(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承诺书等)确认提交后由县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3.到校报到,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报到上学。4.回执录入,高校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回执录入,确认学生到校,并填写学费住宿费金额。原则上,必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5.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