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范围:适用于享受财政补助的幼儿园,补助对象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标准:根据《伊犁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伊州教发[2017]48号)精神,目前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金包括:补助标准为年生均费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保教费1100元,幼儿采暖费120元。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①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伊犁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伊州教发[2017]48号)精神,国家、自治区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教育扶贫政策,免学杂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资助范围:所有农(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学年,初中940元/生/学年拨付学校使用。取暖费:180元/生/学年。
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助对象: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校生。资助标准:小学生1250元/生/学年,初中生1500元/生/学年。
③家庭经济困难走读生补助资助对象: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校生。资助标准:小学生625元/生/学年,初中生750元/生/学年。
(3)普高教育阶段资助
根据《伊犁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伊州教发[2017]48号)精神,制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①资助对象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户籍特克斯县,在本县就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具体对象:1、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家庭的学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2、孤儿(父母双亡);3、父母均为残疾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为残疾(凭残疾证);4、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5、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单亲家庭学生(村居委会,社区证明);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村居委会,社区证明);7、父母双方均属下岗职工,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下岗证、失业证);8、农村边远地区家庭年纯收入不足3000元的学生(村居委会证明)。
二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学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资助供养学生。
②资助标准
一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30%左右。
二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学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4)中职教育阶段资助
①中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享受国家助学金;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②中职教育阶段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类)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全部实施免学费教育。
免教材、免住宿费范围: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县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含技工类)教材费3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孤残、烈士“七类人员”按等级一个月享受100—400元的生活补助。
(5)“雨露计划”扶持对象: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农村建档立卡困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贫困户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数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标准: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
(5)滋蕙计划:新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交通补助,区内新生500元/人、区外新生1000元/人。
(6)贫困大学生资助
①疆内普通高等院校贫困学生:在疆内普通高等院校(经自治区招委会正式录取)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本县户籍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大学生批次 |
疆内普通高等院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元/年/人)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重点本科、第一批次本科 |
4000 |
2000 |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本科 |
3000 |
1000 |
专科院校 |
2000 |
1000 |
②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特克斯县户籍贫困学生: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伊州发改办[2016]14号)。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伊州发改办[2016]14号)。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新财教[2018]16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