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具体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流程 | 部门任务分工 | |
| 1 | 对职业卫生联合检查 | 有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 | 牵头单位 | 卫健委 | 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救治、劳动合同签订职业危害告知、社会保险缴纳救济等)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一、查看现场职业卫生就是标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二、查看职业卫生相关档案。 |
卫健委检查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宣传培训等内容; 县人社局检查: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职业病病人待遇落实情况等内容; 县总工会检查:基层工会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县医保局:检查企业为劳动者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及职业病病人医保支付情况。 |
| 联合单位1 | 县人社局 | ||||||||
| 联合单位2 | 县总工会 | ||||||||
| 联合单位3 | 商工局 | ||||||||
| 联合单位4 | 县医保局 | ||||||||
| 2 | 对美容美发联合检查 | 美容美发、沐浴场所 | 牵头单位 | 卫健委 | 对美容美发、沐浴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 1次/年 | 一、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查看卫生管理相关档案。 |
卫健委对美容美发、沐浴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特殊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器械等。 |
| 联合单位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