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特克斯县卫健委 日期:2023-12-06 18: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进一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和病死率,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全区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重点工作给予补助。结合全区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完善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整体推进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持续实施扩大检测策略,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扩大干预措覆盖面,降低新发感染。扩大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救治质量和水平,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其生存质量。全面、规范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巩固并完善各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

    2.监测检测

   1)建立健全全区艾滋病、性病、丙肝哨点监测系统。全区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64个、性病监测哨点3个,自治区级艾滋病监测哨点35个,运行丙肝监测哨点22个,耐药监测任务1566人。

  2)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全部接受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入所被监管人员全部接受艾滋病预防和行为干预教育,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逐步纳入国家免费治疗计划。筛查人数为117512人。

   3)建立健全艾滋病和梅毒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全区自愿咨询检测(VCT)总人数54650人;艾滋病筛查总人(次)数1000万人。

   4)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保证其有效运行。加强实验室质控,完成790家实验室质控,实验室检测网络报告率≥95%。

    3.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针对各类人群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覆盖100%的县(市、区)。

    4.高危行为干预

   1)积极稳妥地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全区运行24个美沙酮门诊及32个延伸服药点。

   2)预防艾滋病性途径传播和预防性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所有县(区、市),暗娼人群干预总人数7009人,并完成HIV检测。

   3)加大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力度,扩大干预覆盖面,全区男男性行为干预总人数5015人。

    5.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和干预

    进一步加强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性病诊断和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性病综合干预覆盖人数67929人。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到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5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接受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7.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

    对现有艾滋病病例进行规范随访管理,完成感染者随访干预41005人,CD4检测比例≥90%,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90%,接受结核病检查比例≥95%。

    8.免费抗病毒治疗

    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例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9.中医药治疗

   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重点研究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治疗的作用,提高病人免疫功能、控制机会性感染、改善生存质量,建立有效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体系。

    10.关怀救助

    建立为艾滋病病例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让生活困难、愿意接受社会帮助的病例及其家庭及时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提高其生活质量。

    11.血液安全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实现“自治区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自治区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血站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体系。持续开展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安全水平。

    12.重点地区防治

    持续强重点地区伊犁州艾治工作。总结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综合防治工作模式,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13.消除丙肝危害

    落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覆盖100%的县(市、区)。

    14.监督与评估

加强全区艾滋病防治监督与评估体系建设,提高监督与评估工作能力,提升监督与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项目对象、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展哨点监测、监管场所监测、咨询检测、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暗娼和男男同性行为干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随访管理、性病综合防治、消除丙肝危害、示范区、实验室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不断完善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针对本地情况在政策和措施上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阻碍本地防治工作的问题。全面落实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

   (二)加强监测检测,准确掌握疫情趋势,及早发现病例

   1.哨点监测。

   1)哨点监测人群包括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MSM)、青年学生、孕产妇等,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和数据录入。

   2)性病区域监测按照《全国性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在监测点开展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生殖器庖疹和尖锐湿疣等5种性病的监测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单位能力培训,加强性病疫情报告质量核查,提高性病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按要求落实抗病毒治疗药监测任务。

   4)丙肝哨点监测按照《全国丙肝哨点监测方案》开展,在肾透析等5类人群及在医院丙肝抗体阳性人群中开展。

    2.监管场所监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公安和司法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力度,配合监管场所开展监所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各地监管场所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检测点自主完成筛查工作,按季度上报数据;对监管场所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证检测,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CD4细胞检测。配合监管场所进行结果告知、病例报告、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协助公安和司法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和支持监管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干预,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健康行为方式,防止继续传播。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时提供抗病毒治疗。

3.咨询检测。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扩大检测。每县(市、区)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免费检测咨询点,提供艾滋病毒抗体初筛和确证检测、梅毒、丙肝抗体检测,提供宣传、心理咨询,咨询检测信息通过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网络统一上报。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本地的艾滋病、性病转诊服务网络。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均应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能力。

4.实验室质量控制。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整合HIV、梅毒和HCV检测工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和更新必要的实验室设备,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生物安全,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在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参比实验室要求,完成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实验室质量考核。确证实验室对辖区内的筛查实验室(包括检测点)开展质量考评(1次/年)、技术培训(1次/年以上)和现场指导。各级实验室应规范开展HIV、梅毒和HCV检测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防治氛围

   以推进国家“五进”宣传策略为核心,将农村、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业工地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整合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与政策,提高个人预防疾病的意识与技能,倡导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应将宣传工作与其他工作整合,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宣传。通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倡导和培训。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开展防艾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注重宣传教育针对性,普及知识和减少歧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对高危人群以扩大检测、减少高危行为等干预措施为主,对感染者和病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早期开展抗病毒治疗效果为主,主动进行治疗,减少传播风险,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开发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加强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促进高危人群“自重、自省、自觉”。

  (四)突出重点,提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质量

    1.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参照《自治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应充分利用好门诊平台,规范管理,在确保门诊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强化针对吸毒人员的小组活动以及综合干预。

    2.开展以推广安全套使用和促进艾滋病咨询检测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性传播和性病综合干预工作,扩大干预覆盖面、检测覆盖面。将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易感人群作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强化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倡导安全性行为。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和免费发放点,提高安全套和润滑剂可及性。积极发展培育男男性为人群的志愿者队伍,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性病诊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对性病就诊者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的行为干预。积极推进“互联网+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模式,完善和规范暴露后预防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对临时抓捕人员进行检测。各地开展疫情分析,因地制宜,探索城市、农村地区的多性伴人群干预工作模式。

  (五)性病综合干预

    进一步加强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性病诊断和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依托性病门诊开展性病就诊者的干预服务。进一步规范梅毒病例报告,及时查重。推进手机“携手医防”应用程序的使用,在性病门诊设立宣传栏、发放干预服务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开展性伴通知及对就诊者进行HIV检测等。

(六)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预防艾滋病传播。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HIV抗体筛查。确诊为HIV感染的孕妇、对自愿终止妊娠者,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对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者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CD4细胞检测(1次/3月),病毒载量检测(孕早期和孕晚期各1次),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配方奶粉、随访检测等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住院分娩补助为800元/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检测补助为500元/对。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梅毒治疗、随访、住院分娩等服务;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检测等服务;对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进行规范治疗。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住院分娩补助800元/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接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治疗的补助为600元/对。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乙肝病毒血清学五项检测(乙肝两对半)。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12小时内免费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乙肝疫苗。在完成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7-12月龄之间)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HBsAg和抗-HBs,有条件地区进行抗-HBs定量检测),了解儿童乙肝感染状态及保护情况。婴儿随访检测补助为150元/人,含感染孕产妇的交通补助和检测所需费用。

4.危重或贫困感染孕产妇补助包括为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测,为贫困HIV、梅毒和乙肝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给予适当的就诊或治疗救助。

5.工作经费自治区级包括相关活动经费、数据信息系统网络维护、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用品、实验室建设(含耗材);地(州、市)县(市、区)级包括相关活动经费和实验室建设(含耗材)。

6.2022年将启动预防母婴传播消除工作,为提高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医务人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负责人员进修学习(疆外疆内)。

  (七)加强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通过对感染者的规范随访干预,及时转介病人,提高生存质量。对新报告的感染者开展流行学调查,网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随访工作,在网络报告系统填报。对报告的艾滋病病例,开展定期随访。完善随访管理、转介工作机制,降低失访率,提高抗病毒治疗可及性。确保艾滋病病例每年接受CD4细胞检测及病毒载量检测。加强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推进安全套的使用,开展单阳家庭阳性方的早期抗病毒治疗,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

  (八)扩大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全区医疗资源布局,继续依托县域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管理。试点推广医疗机构承担的区域内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如病毒载量检测。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开展线上线下授课,举办基层医生临床进修班,实地开展基层工作帮扶,提升全区抗病毒治疗能力。加强质控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数据上报核查,强化质量控制,加强耐药监测等方式建立病例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流入半年以上,尊重本人意愿,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

(九)中医药治疗

   按照开展中医药治疗5330元/年人标准给与补助,开展400人中医药治疗,主要包括中医药费、检测费、培训费和工作经费等,主要内容为:

1.开展中西医结合协同性治疗的研究。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中西医结合、相互补充和中医中药并重的原则,探索中医临床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创新和优化临床诊疗方案,开展中医保健、康复、养生。  

2.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专家库建设,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3.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数据管理、生物样本库的建设。

  (十)促进关怀救助措施的落实

    深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十一)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加强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有效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由自治区临检中心开展室间质评,进行实验室质量考评,各地血站建立室内质控体系。由自治区临检中心及自治区临床输血质控中心面向全区各血站、各医疗机构开展实验室质控、血液安全相关培训。

  (十二)持续推进重点地区滋病防治作。

    犁州根据自治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情况,一步制订适宜本地的防治作计划,推进各项防治作的落实。总结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验,提炼工作模式在全疆进行推广。

   (十三)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动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培育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技能培训。

   (十四)消除丙肝危害

   根据《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推动各项丙肝防治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提升对丙肝防治工作的重视,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实现各定点医院开展丙肝核酸检测及抗病毒治疗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发现诊断、随访治疗的多部门作机制

   (十五)加强指导评估工作

   各地按照《国家艾滋病防治指导与评估框架》要求开展指导与评估,要切实地反映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结果。加强执行机构监督与评估能力,切实把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用于年度工作计划及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招标采购

全区相关检测试剂和部分实验室设备采购工作,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各地需求及项目任务,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组织招标采购。

(十七)经费使用

经费支出用于开展与艾滋病丙肝防治相关工作内容,可用于会议、培训、交通、样品运输、检测试剂耗材、实验室维护、质量控制、办公、宣传、差旅、转介、工作人员补助、指导评估等。为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在参考自治区资金分配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在全额完成工作内容后,节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于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印刷、宣传、其他购买服务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组成项目工作组,对辖区内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负责各类人群监测哨点、咨询检测、感染者随访管理、高危人群干预、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母婴阻断及抗病毒治疗等工作内容的技术支持,负责全区艾滋病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各地(州、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抗病毒定点治疗医院根据不同工作领域制定详细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活动和工作指标落实到位。

    五、考核指标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平均知晓率≥90%;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8%以下,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四)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HIV抗体检测质量考核全区覆盖率≥95%,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HIV抗体检测质量考核全区合格率≥95%。

   (五)艾滋病流式细胞检测实验室质量考核参加率≥90%。

   (六)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七)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90%。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90%,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9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落实经费的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全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确定实施方案,审核全区地(州、市)及自治区级相关单位的工作计划。自治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承担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和自治区级各相关单位根据经费使用领域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计划,及时总结进展、经费使用情况,推进工作进度。

   (三)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相关政策框架下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专款专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循执行标准,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任何开支,严禁滞留、挪用、截留。各地应围绕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防治资源,做到资源有效整合。

附表:2023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见自治区分配工作量

2023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资金分配(见自治区分配工作经费和补发资金


扫描分享至微信

关联稿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