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根据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拟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2月27日至3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传真:0991-880507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邮编:83000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价采处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