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安委〔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特克斯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克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特克斯县非煤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包保责任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在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本县非煤矿山(不含砖砂石料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为县政府分管县应急管理局的负责人。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3.开展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通告工作,每半年检查指导一次矿山安全工作,督促本地区包保责任人落实非煤矿山包保责任,推动解决矿山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大问题。
4.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及时督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组织修订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二)非煤矿山县级包保责任人职责
1.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停产整顿的矿山每月巡查一次。
4.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三)监管部门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5.根据国家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停产整顿的矿山实行巡查责任制,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每个月巡查不得少于三次。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法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矿山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6.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所有非煤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与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
7.组织编制非煤矿山“一矿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人员更换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
三、实行公告公示
非煤矿山企业公告:每一座非煤矿山要做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非煤矿山基本信息、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等信息。
县人民政府和属地乡镇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每一座非煤矿山名称、所属企业、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2024年度特克斯县非煤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