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10 09:09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政办发〔202131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马场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


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基本情况

1.1  农村供水现状

特克斯县农村供水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为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统一管理模式,承担特克斯县农村531场的农村饮水,供水人口12.4万人。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辖区主要包括水厂2座(东部水厂、北部水厂)、水源地36处和蓄水池69座,全县已铺设主管网1502公里,分管网7万公里,点多线长面广。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克斯县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农村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3.消毒、供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4.农村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管道损坏,供水管网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5.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6.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乡镇村大面积停水等;

1.3  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农村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Ⅰ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1个水厂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农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病毒、细菌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2座水厂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5)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2万人无水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一个水厂供水片区50%~80%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水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一个水厂供水片区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5)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农村一个水厂30%50%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遭受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正常使用的;

3)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一个供水厂供水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1)水厂或加压池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个水厂局部片区无水质监测、无自来水,影响人口达2000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3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特克斯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小组及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挥: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水利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商工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

特克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3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警与报警机制

基层供水所、乡镇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农村水源地、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农村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基层供水站所都应在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报告,县水利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基层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实向县水利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  应急响应

农村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县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2)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4  信息发布

1)特克斯县农村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县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满足县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站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发布

3.5  应急监测

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污染、病害应对措施方案。

3.6  应急安全与防护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水源污染、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3.7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农村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农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农村广播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储水准备,各单位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水缸等设备储水。

②启动农业设施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③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区持续缺水,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⑤对特克斯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县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农户饮用。

⑥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的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同时启用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趁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市监、商工和乡镇场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8  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经县水利局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县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县政府或者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县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县水利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3.9  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县水利局应会同县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县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 应急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指挥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①接收、显示和传递农村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接收、显示和传递自治区、自治州、县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③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4.2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县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4.4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县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4.5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中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乡镇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6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县水利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县(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7  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4.8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特克斯县水利局协同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场、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要结合我县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水利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化、融媒体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群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县水利局和相关保障部门应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相关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各乡镇场、县水利局要针对各地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的变化,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改,进行不定期的修编。

本预案自20208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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