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11-13 13:1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马场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特克斯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2

特克斯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克斯县域内发生造成影响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分管应急工作常委、副县长

   员:委宣传部、发改委商工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市监局文旅局、气象局、网信办、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特克斯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特克斯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特克斯县分公司、供电公司、人行特克斯县支行、保险公司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妇联、团委、红十字会,各乡镇场、兵团第四师78团、天西林业局特克斯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宏观观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乡镇场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区、州内外紧急救援力量参与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启动的应急响应,积极报送地震信息灾区信息、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震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

4.1 震情信息

全县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和喀拉托海镇前兆观测台站提供地震震信息,震后提供灾情信息。

4.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震区所在乡镇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交通运输、公路、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将灾情汇总后上报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政府办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

5.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公路、交通、通信电力等先期保障工作。

1)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部门、八卦城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迅速组织修复震区交通设施,协调运送救援人员及设备,交警队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通信系统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1.2 灾区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救灾捐赠涉外事务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社会治安、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应急协作联动单位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健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旅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和各通讯公司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各乡镇场、78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县发改委、市监局、商工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县卫健委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县水利局、八卦城供排水公司和水源地所在乡镇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县住建局对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县应急管理局协助上级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县公安部门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跨县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做好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自治政府办公厅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15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

5.2较大地震灾害

5.2.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抗震救灾指挥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委、政府向自治人民政府提出实施自治区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当自治决定启动地震Ⅲ级响应时,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救灾捐赠涉外事务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社会治安、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单位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旅局、气象局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

2)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县发改委、市监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县卫健委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县水利局、八卦城供排水公司和水源地所在乡镇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做好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地震局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3)其他重要事项。

14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3一般地震灾害

5.3.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3.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委、政府向自治人民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自治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2县发改委、市监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县(市)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有关部门和县委、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武警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3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公共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上述部门对所辖区场所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4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讯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商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公路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特克斯执法大队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宣传、教育、文旅、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委、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场人民政府制订本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特克斯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

及职责分工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武警队、消防救援大队、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二是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与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组:发改委牵头,市监局、民政局、商工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政府办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旅局、团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二是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三是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县卫健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二是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三是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发改委牵头,商工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局、人民银行特克斯县分行、保险公司通讯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二是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三是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与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管理民政局、商工局、科技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局、气象局、农业农村、保险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二是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三是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四是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6)社会治安组:公安局牵头,司法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一是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三是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2

特克斯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单位主要职责

1.应急管理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信息并上报县委领导及自治应急管理局,传达上级决策、命令和指示;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处置有关事项。协调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的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召集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各类地震应急事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组织、安排接待新闻采访、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采访团组活动及新闻稿件审查,与地震事件发生地区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回答外界询问;地震应急期间涉外事务的联系、处理。

组织协调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震区政府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震区地震烈度和影响范围调查、危房鉴定、地质灾害调查及科学考察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

2.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粮食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督导、协调和稳定灾区物价。

3.县商工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4.县民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和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负责应急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接受国内外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承担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6.政府办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负责和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港澳台事务。

7.县教育局:责指导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制定全学校学习地震应急知识和地震应急演练方案,并监督实施情况。

8.县科技局: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9.中国电信特克斯公司、中国移动特克斯分公司、中国联通伊犁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10.财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1.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

12.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

13.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4.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

15.水利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保障灾区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利设施损失评估工作。

16.卫健委: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并协调组派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支援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17.市监局:负责抗震救灾中的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打假治劣、产品质量物价监督抽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检查、检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8.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19.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危化品救护队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指导灾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并采取紧急处置。

20.文旅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负责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处于灾区的境外来华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

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媒体救灾新闻报道;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22.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3.人民银行特克斯县分行、各保险公司:负责保护银行的安全,做好灾区现金管理;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24.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25.武警中队:负责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负责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抢救埋压的重要设备、物品、档案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参与危房排险和执行特殊救援任务。

27.红十字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8.团县委:组建抗震救灾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

29.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

30.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抢救灾区畜牧物资,保障灾区畜牧物资的供应,对灾区的畜牧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及时对农业损失调查评估,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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