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克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6-10 17:06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特政办发〔2020〕12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马场社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会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全力推动我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特克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

和任务清单

为认真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县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一、2020年工作任务

1. 2020515日前,县人民政府(安委会)、行业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逐级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行业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

2. 提出分年度推动落实计划,县人民政府(安委会)、行业部门每年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总结。(责任单位:县安委会)

3. 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整体规划部署推进。20201220日前完成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4. 20205月底前,指导所有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高层公共建筑(行政服务大厅)、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玄武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0206月底前,消防车通道车辆通过测试,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逐一登记,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障碍物不能及时清理或整改难度大的,住建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按计划落实;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5.2020年底前,对难以整改的老旧小区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6.2020年底前,住建、消防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7.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

8. 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责任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9.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将消防车通道情况纳入网格化巡逻防控重要内容,加大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各<社区>

10. 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520日前,对辖区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620日前,指导单位完成自查达标活动,社会单位全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98%以上的“三化”单位达到建设标准,其中七类高风险场所100%达标。710日前,完成对“三化”单位的达标验收,逐一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11.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年,建立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8月底前,上报隐患清单和整治计划。10月底前,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消防救援大队)

12.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05月底前选取1-2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试点工作;6月底前,制定出台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将消防安全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80%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13. 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206月底前,全面排查掌握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2020年底前,指导单位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并落实检测维保落实,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每年330日前,安委会部署开展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协调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结合实际发布禁火令”,指导公安、农业农村、住建、电力、广播电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部门落实大风天火灾防控措施。发动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不放心的场所和区域派出流动消防车实施现场值守、严管严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14. 2020年起,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15.2020年底前,6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16.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推动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

17. 结合每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以及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管控措施,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消防救援大队)

18. 20204月底前,结合实际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消防救援大队)

19. 5月底前,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一次农村消防工作,并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村(社区)、综治中心和发改、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指导乡镇依托综治中心、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级综治中心、安委会)

20. 建立完善乡镇政府专职队伍、企业专职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21. 12月底前,所有乡镇全部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模块”,并将其统一纳入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考评范畴。(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级综治中心)

22. 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动整治农村电气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23. 教育、民政、卫健、文物、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联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2020年底前,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2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县教育、民政、卫健、文物局、消防救援大队)

    24. 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2020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民办养老机构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9月底前,民政、消防部门制定消防设施改造升级计划方案,并分年度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25. 公安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指导派出所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和小企业、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6. 2020年底前,文旅部门、民族宗教、消防等部门分别制定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民宿和宗教活动等场所消防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技术标准,联合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推动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委),县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

27. 每半年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每年联合各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部门)

28. 20208月底前,由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配套文件,逐一细化分解2020年至2022年消防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推动政府加大消防工作投入,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不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

29. 2020年底前,自然资源部门将消防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畴,统筹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0. 按照《自治区消防工作要点》《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期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31. 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基层网格组织全面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将其统一纳入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考评范畴,积极推动消防巡查检查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32. 6月底前,完成辖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任务。7月底前,完成县级“轻骑兵”前突小队缺额装备配备任务。9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级“轻骑兵”前突小队缺额装备配备任务。10月底所有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各级队伍管理保障机制,各级力量进入实体化运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消防救援大队)

33. 综治中心每月在工作列会上通报讲评消防网格化模块应用情况,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网格长每周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定期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督办解决。网格员结合日常巡逻防控工作,每天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并实时上传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系统,及时生成隐患清单和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各级综治中心)

34. 202010月底前,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消防宣传“五进”指导意见以及伊犁州直五进”工作意见由县人民政府部署落实。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每年制定消防意识提升计划方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5. 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2020年底前,教材数量和对应阶段学生数量达1:3(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6. 联合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2020年底前,县级至少成立一支消防志愿服务队。(责任单位:团县委)

37. 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使用网络消防学习教育平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安保人员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二、2021年工作任务

1.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2.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1年底前95%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3.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推动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

4.2021年底前,9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责任单位: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5.2021年底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在村内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消火栓或消防水鹤,设置明显的标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6.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联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责任单位:县教育、民政卫健委、文物局、消防救援大队)

7.民政、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2021年底前,辖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100%达标;确实无法达标的,推动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注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8.20216月底前,出台《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消防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消防事业长远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9.20216月底前,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配备等重点工作内容全部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10.2021年底前,完成城市重大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和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的“两大系统”建设。辖区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其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接入州直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并依托远程监控、消防物联网等数据平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每月滚动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1.按照《自治区消防工作要点》《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期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12.2021年底前,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建成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网络消防学习教育平台,2021年,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培训率达70%(责任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

三、2022年工作任务

1.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委会)

2.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2年底前100%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3. 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推动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

4. 2022年底前,10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5.  2022年底前,组织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障碍物,保障乡村道路满足4米宽度和高度要求,满足消防车通行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6. 2022年底前,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镇、木结构农村密集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以及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生产、经营或劳动密集型集中等符合建队标准的乡镇,建成乡镇政府专职和兼职混搭的消防队。其他乡镇、行政村要依托综治中心、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等,建成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

7. 教育、民政、卫健、文物、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年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联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2022年底前,行业标准化管理100%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民政卫健委、文物局、消防救援大队)

8. 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9. 按照《自治区消防工作要点》《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期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10. 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1. 教育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2022年底前,实现中小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所“五个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消防救援大队)

12. 团委联合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2022年底前,全县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超过1000(责任单位:团县委)

13. 全面推广使用网络消防学习教育平台,2022年底前,实现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全覆盖培训。(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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