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 654027503CF00800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
子项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承办机构 | 运政执法大队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500 | 责任主体 | 特克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实施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 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⑶听取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⑷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 ⑸说明处罚依据。 ⑹依法交代权利并听取意见。 3.审查阶段: ⑴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 ⑵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⑶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阶段: ⑴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⑵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 : ⑴当事人自觉履行。 ⑵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监督方式 | 特克斯县审改办 0999-6623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