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3、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
5、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奖励办法;
6、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
7、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