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357679/2020-02396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文机关: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7-24 18:07
  • 主题分类:财政公开

特克斯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公告表

来源: 日期:2020-07-24 18:07 【字体: 【打印本文】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方式
(现金/银行卡)
发放时限
(月、季、半年、年、次)
业务主管部门 政策
咨询电话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政策解释》(新人口发〔2006〕152号)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960元/人/年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2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2号)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3000元/户/年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3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109号)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注:1、初婚、复婚、丧偶、离婚的农村或城镇家庭,女方需年满49周岁不管男方年龄,或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不管男方年龄女方需满49周岁。 伤残标准:4200元/人/年
死亡标准:5400元/人/年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补助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补助资金。 一级标准:3600元/人/年
二级标准:2400元/人/年
三级标准:1200元/人/年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5 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补助 《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资人口50%县(市)奖励制度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11〕25号) (1)本人及配偶均为实施本制度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5)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6)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奖励范围。纳入特殊奖励制度的对象,不再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制度范围。 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终身发放奖励金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6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10〕93号) (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兵团职工除外);(2)按《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7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02号)《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新人口发〔2009〕14号)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家庭;(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实施南疆三州特殊奖励制度的地方是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领证家庭也可纳入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范围:(1)由于成建制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牧场职工(目前仍然以农牧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但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等除外。(2)夫妻中一方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户口”或由于成建制变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外省户口的(不管户口的性质)。(3)双方“农业户口”的再婚家庭,或一方“农业户口”的再婚家庭,再婚前“农业户口”的双方或一方已领取过计划生育《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8 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109号) 对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发放补助资金。 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 银行卡 特克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999—66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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