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82份“督促监护令”唤醒“沉睡”的家庭教育

来源: 日期:2023-02-03 23:0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的logo。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侯源源

  “最近我跟孩子亲近了很多,他有什么心事也愿意跟我说了。”1月14日,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团队成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路登辉对去年发出的一份“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小彬(化名)的父亲在电话中坦言,“过去,是我们做得不对。”

  小彬是名高中生,平时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几年前,他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了年仅12岁的小包(化名),两人相聊甚欢,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小彬在明知小包未满十四周岁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案发后,小彬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

  2022年初,天山区检察院对小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经社会调查,路登辉得知,小彬的父母忙于生意,平时与小彬沟通较少,存在监护缺位问题。

  天山区检察院遂向小彬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及家庭教育指导小贴士,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小彬及其家长在监督考察期间定期与检察官和社工面谈,并按时参加公益和预防违法犯罪宣讲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彬和父母的亲子关系得到改善。考察期间,小彬逐步摒弃不良行为,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增强,逐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并考入了理想的大专院校。

  “家庭本是保护孩子免受侵害的一道围墙,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但个别监护人不仅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给孩子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路登辉表示。

  在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问题,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旦缺少父母管束,便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书面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推动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的一项创新举措。

  2022年,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共制发82份“督促监护令”,引导问题家长“依法带娃”,为“失范家庭”种下法治和亲情的种子,帮助众多孩子重新拥抱家庭。

  2022年8月,小宇(化名)的父亲与前女友花花(化名)产生感情纠葛。为逼迫小宇父亲联系自己,花花将小宇骗至一居民楼中,殴打小宇发泄情绪,限制其人身自由。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经走访调查得知,小宇父母早年离异,小宇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平日忙于工作,常年将小宇交由长辈照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鉴于小宇父亲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新市区检察院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反思自身监护缺位过错,要求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不能一发了之,乌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回访调查、跟踪监督、持续帮教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长职责。

  “我们会定期开展‘监护督促回头看’活动,对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家庭逐一回访,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学习、工作情况,深入挖掘尚存的家庭问题和教育疏漏,通过再回访、再帮教、再指导,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防线。”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剑表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在推动家庭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的生动实践。

  “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孩子就是未来,我们以检察司法办案为依托,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冯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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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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