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旅游广告发布9条合规要求提示,以进一步规范旅游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9条合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是旅游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表达形式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二是旅游广告严禁包含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载明的旅游线路、景点、住宿、交通、优惠政策等信息,须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一致。
第三是旅游广告对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承诺等信息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明白;广告中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须明确标注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及领取方式。
第四是旅游广告标注的价格,应为旅游服务经营者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消费者按合同必须支付的所有项目费用;优惠价格、促销活动存在限制或附加条件的,须在广告中显著明示。
第五是旅游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形象;严禁违法使用 “最高级”“最佳”“国家级” 等绝对化用语。
第六是旅游广告使用中国地图时,须采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标准地图,完整、准确展示中国领土范围,禁止使用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地图。
第七是旅游广告不得贬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八是互联网旅游广告须具备显著可识别性,让消费者清晰辨认为广告;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广旅游服务并附购买链接的,发布者须显著标明 “广告” 字样。
第九是旅游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用语用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全疆各旅游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发布旅游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行为,全力维护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与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广告,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