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对特克斯县领取营业执照超过三十日未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情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特克斯县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