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相关许可及登记管理,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在日常监管及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辖区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梳理。
经核查,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许可证、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长期停业失联、经营场所空置、无法联系经营者、主体资格终止等情形,已不具备对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存续条件。为切实防范无证生产经营、超期经营、虚假网络入网经营等风险,我局拟对下列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依法予以依职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事项
对附件所列经营主体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实施拟注销。注销后,原有许可、登记资质终止,对应证件编号作废,主体不再具备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小餐饮经营以及网络餐饮入网经营等相关资格。
二、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权利告知
公示期内,相关经营主体如对本次拟注销事项有异议,可与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四、有关要求
对已不具有食品相关许可登记证件仍擅自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我局将同步推送注销名单至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督促平台及时下架关停对应经营店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相关线索,请及时向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波·巴特尔
联系电话:13899725113
办公地址:特克斯县九宫新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楼
特此公告。
附件2:
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附件3:
拟依职权注销小作坊登记证名单
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