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9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特克斯县家乡好超市。2025年10月17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抽检的姜(MTSPTK250221)的检验报告,检出该超市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复检的权利,该超市在规定的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特克斯县家乡好超市。经调查,该批姜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14日从伊宁是九鼎市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彪哥蔬菜水果店购进,总共购进了1件,一件大约16公斤,进购价是9.37元每公斤,150元一件,销售价为11.8元一公斤,当时抽检了3.23公斤,其他全部销售完了销售所得188.8元;该超市提供了该批姜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该批姜由伊宁是九鼎市场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彪哥蔬菜水果店购进,货值金额188.8元,销售该批姜违法所得0元;该超市在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无法召回已销售的该批姜。该超市提供了该批次姜的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的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超市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 9月21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5〕162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特克斯县家乡好超市。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