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1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特克斯县雅玥便利店。2025年1月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特克斯县雅玥便利店内销售的香蕉、生姜。2025年1月26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特克斯县雅玥便利店经营的香蕉、生姜不合格检验报告(№: MTSPTK250004、)MTSPTK250006,检出该店经营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6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店,该店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二)特克斯县得华蔬菜店。2025年1月9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特克斯县得华蔬菜店内销售的韭菜。2025年2月12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特克斯县得华蔬菜店经营的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 MTSPTK250014),检出该店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2月18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店,该店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特克斯县雅玥便利店。经调查,该批姜2025年1月6日从特克斯县早市禾鲜生批零部购进,共购进4公斤,售价19元每公斤,除抽检的3.09公斤外,剩余的姜除去损耗外,均已销售,销售所得68.71元;该批香蕉2025年1月8日从特克斯县早市常往来蔬菜水果店购进,共购进10公斤,售价7元每公斤,除抽检的4.36公斤外,剩余的香蕉除去损耗外,均已销售,销售所得57.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核查处置中,该店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提供了该批次香蕉、生姜的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的香蕉和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店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5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5〕6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特克斯县得华蔬菜店。经调查,该店于2025年1月8日从特克斯县早市禾鲜生批零部共购进一箱、12公斤韭菜,购进价130元/箱,销售价12元/公斤,货值共计14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核查处置中,该店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提供了该批次韭菜的购进票据、购进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购进的韭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店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5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5〕12号),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一)特克斯县雅玥便利店。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和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二)特克斯县得华蔬菜店。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