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10-08 12:10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2023年第1期)

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抽样检验,其中3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6月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3315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特克斯县民味蔬菜店内销售的生姜。2023413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该店生姜不合格检验报告NoMTSPTK230066),检出该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413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店,该店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22023615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了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阿克塔木幼儿园内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2023712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该幼儿园小碗(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检验报告(№: MTSPTK230122),检出该幼儿园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713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幼儿园,该幼儿园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3、2023年6月15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特克斯县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了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中心双语幼儿园内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2023年7月12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核查处置任务栏中收到该幼儿园小碗(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检验报告(№: MTSPTK230124),检出幼儿园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3日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幼儿园,该幼儿园未提出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调查,特克斯县民味蔬菜店于2023314日从早市市场特克斯县老张蔬菜批发店购进了1件(10公斤)生姜,购进价是18/公斤,共计180元;销售价是20/公斤,货值共计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核查处置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生姜的购进票据、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店经营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58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不罚20237),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经调查,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阿克塔木幼儿园食品操作间是明厨亮灶+互联网,有摄像头,门口有显示器;对餐具、饮具洗消过程是先用洗洁精清洗一遍,然后在水池里冲洗,再用流动的清水清洗,最后在消毒柜内进行40-45分钟的消毒;幼儿园每周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当事人提供了食品安全培训的相关计划和记录。该幼儿园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8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处罚〔202349号),对当事人警告。

3经调查,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中心双语幼儿园食品操作间是明厨亮灶+互联网,有摄像头,门口有显示器;对餐具、饮具洗消过程是先是用洗洁精清洗一遍,清水冲洗两遍,沸水浸泡十五分钟,然后放入消毒柜进行半个小时的消毒,不能进消毒柜的大型餐饮具用紫外线消毒灯照射半小时;幼儿园每周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每周五对食品操作间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每天早晚两次对食品操作间进行清洗消毒,每天食品安全主任会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进行抽查,当事人提供了食品安全培训的相关计划和记录。该幼儿园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特市监处罚〔2023〕50号),对当事人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经营者整改情况。

1、特克斯县民味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采购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2、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阿克塔木幼儿园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启动现场核查时已放暑假,无学生,食堂未进行供餐,食品操作间内清洁水池、消毒柜配备齐全,未发现问题。该幼儿园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分析了此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原因:一是学校经常停电,造成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消毒,二是从业人员未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今后严格按要求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对该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3、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中心双语幼儿园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启动现场核查时已放暑假,无学生,食堂未进行供餐,食品操作间内清洁水池、消毒柜配备齐全,未发现问题。该幼儿园在整改报告中分析了不合格原因:一是从业人员操作中清洗不到位,导致有残留物,消毒不彻底;二是自来水经常出现浑浊情况,可能和水质有关。今后严格按要求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对该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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