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商务流通、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符合特克斯县实际的商务流通、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计划。
(二)监测分析特克斯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生产要素供应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寄递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措施;负责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贯彻上级行业专项规划、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组织和服务企业参加各类会展。
(五)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统筹指导智慧城市、服务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贯彻落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
(八)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对民爆行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行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监管电力调度工作。
(十)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参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参与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市场调控;监管成品油零售环节。
(十一)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对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参与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发展城镇经济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依法经营;
(十五)完成自治州工业信息化局和自治州商务局以及特克斯县委、特克斯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