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人社局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方式

来源: 日期:2023-04-17 05: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办公室,负责人:王新艳,办公室电话:0999-6622592。职责: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2.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黎,办公室电话:0999-6622593。职责:贯彻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实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组织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区域间的劳务交流、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和创业培训工作;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执行就业扶贫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博士后管理工作,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3.人事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孟静。办公室电话:0999-6629267。职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贯彻实施自治区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实施自治区国(境)外机构在疆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承办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艰苦边远区服务工作;承办县事业单位有关人才(不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引进、管理、服务和县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处人员(不含专业)政策。

4.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马靖和,办公室电话:0999-6623253。职责:宣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县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受理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县级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用工年检工作;根据要求组织县级专项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承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其他工作;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

5.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姜海红,办公室电话:0999-662874。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征收、筹集、审核、支付。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数据信息的处理和日常管理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张有智,办公室电话:0999-6623991。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负责本县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马天娥,办公室电话:0999-6623468。职责: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和考核。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接受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的监督检查。

8.人事档案管理科。负责人:娜孜古丽,办公室电话:0999-6628565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人事档案,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全力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经常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扫描分享至微信

关联稿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