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场字〔2023〕9号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年第4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和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等要求遵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3〕1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3〕1号)执行。
(二)相关要求
1.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全套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
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申请书(详见附件2)、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请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原件),封面为绿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报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市某镇某村试验林或区试点等)。
3.通过国家级及其他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审定,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对申报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及其他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负责,审定过程发现申报林木品种已通过国家级及其他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立即终止审定程序或取消其审定结果。
4.申报的品种从外观、口感等表型特征上不易与对照品种区分的芽变、品系或家系等,需进行DNA鉴定,申报材料需要附专业机构出具的“林木品种指纹图谱对比鉴定结果”,否则不予受理。
5.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三、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引种备案工作
(一)引种备案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以良种推广、销售、使用为目的,从与我区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已通过引种地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品种。
(二)材料要求
1.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见附件3),包括承诺书、林木良种名称、良种编号、树种、类别、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包括地理、气候、环境等)、拟引种区域(包括地理、气候、环境等)等信息;
2.引种林木良种的审定公告及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3.拟引种地区能够证明品种适应性的试验报告;
4.原林木良种选育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引种的林木品种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5.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市某镇某村试验林或区试点等)
(三)相关要求
将引种备案表、试验报告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3年5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赵大川
联系电话:0991—5812707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楼412室
电子邮箱:xjlcjlczmc@163.com
附件: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3. 林木良种引种备案表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