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克斯县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9号)和特克斯县委办公室、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特克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特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克斯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自治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科技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申报工作。
(四)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施室建设的推荐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技术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调对口科技援疆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及外国专家、团队联系服务机制。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