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大风季节已经来临,由于风干物燥的气候特点,历来是我县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用火、用电量剧增,特别是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可燃柴草堆垛密集,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县大风天气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
二、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
三、严禁在室外乱丢乱倒烟头、炉灰等各类火种;
四、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
五、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爆竹;
七、严禁野炊、烤火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