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日期:2023-04-17 19: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特克斯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实施。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管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抓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健康教育与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对各学校督导检查与评估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的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权限内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变更和管理;对中小学生学籍注册登记确认,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九)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特克斯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管理特克斯县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落实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承担特克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学校社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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