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3号 )文件精神。要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现就伊犁州特克斯天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等253家企业的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拟返还单位有异议,请与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4日
监督电话:0999-6621371
特克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