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拖欠费用的公告

来源:特克斯零距离 日期:2026-01-08 10:0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第二十六条:“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五)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特克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特政办发【2021】37号)第五十六条:“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2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六)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

 经我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打电话、发送短信和上门等方式反复催告,截止今日,仍有部分公共租赁住户长期拖欠租金。现将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长达6个月以上的住户予以公告,特告知欠费住户务必在2026年1月15日之前补清所拖欠费用。逾期仍未缴纳拖欠租金的,我公司将依照上述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将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收回公共租赁,2年之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长期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住户名单

特克斯县城市保障性住房

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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